李莎莎律师
被告人:陈女,四川省内江市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8月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依法变更取保候审。辩护人:李莎莎,浙江四德律师事务所。案发经过:2013年8月某日... 查看详情 >>
被告人刘某,持械聚众斗殴,依照《刑法》规定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通过余姚律师努力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定为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本案无自首、立功情,最后判... 查看详情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廖××,男,1987年1月27日出生于浙江省余姚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5月5... 查看详情 >>